曹书华律师亲办案例
曹书华律师成功代理衣某与某附属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曹书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1-19
浏览量:778

案号:2018湘0104民初4876号


基本案情:

      2014年以来,原告衣某与第三人某公司长期合作,由原告借助第三人某公司资质对外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,销售回款后,原告再与第三人某公司进行对账结算。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之间,第三人公司多次向被告某医院销售医疗器械等产品。第三人公司出具了多份《销售清单(代合同)》,销售清单上载明了购货单位、采购货品型号、数量及业务员为衣。截至今日,被告某医院确认与第三人公司之间尚余433210.7元的货款未进行结算。

       原告衣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判令被告某医院向原告支付货款总计366000元;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、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。

曹书华律师受某医院委托,担任其诉讼代理人,参加庭审。曹书华律师认为,原告衣某与被告某医院之间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,没有合同关系,被告某医院没有向衣某支付款项的合同义务。另外,第三人某公司在被告处的货款于2018年5月29日已经被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冻结,所以被告无法向原告和第三人支付货款。因此,法院应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判决结果:

法院审理后,对于曹书华律师的抗辩理由,予以采纳,判决如下:

驳回原告衣某的诉讼请求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6790元,公告费560元,合计7350元,由原告衣某承担。

一审判决后,衣某未上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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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曹书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5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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